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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發表聲明以確定實施稅基侵蝕與利潤移轉(“BEPS”)的參數

OECD於2021年10月發佈了一份聲明,確認了在BEPS 2.0項目下的雙支柱解決方案中使用的特定參數。

請參閱我們以往關於BEPS 2.0的資訊更新和兩支柱的摘要:

  • 支柱1:針對全球收入超過200億歐元(約1,810億港元)和盈利率超過10% 的跨國集團,其25%的“剩餘利潤”的徵稅權將分配予其市場所在的稅務管轄區。過往聲明中未有明確說明具體百分比。
  • 支柱2:針對全球營業額超過7.5億歐元(約68億港元)的大型跨國企業集團,其最低稅率為 15%。以往聲明中列明稅率為“至少15%”。

此外,鑒於《多邊公約》下的支柱1已經實施,所有數碼服務稅及目前由某些地區(如:意大利、法國)維持的其他類似數碼稅收將被移除。由於各國實施支柱1的協議,直至2023年結束以前,各參與國將不會對納稅人徵收新設的數碼服務稅。

Points to note

從此新發布的聲明可見,OECD正果斷實施 BEPS 2.0項目下所提出的措施,而各國也對國際稅務的演變做出積極回應。

我們顯然需要重視全球稅收透明度增強的國際趨勢以及全球稅務機構對公司實行“最低稅率”的實際措施。對香港及內地的企業來說,BEPS 2.0的實施將會對以下納稅人產生影響:

  • 於香港申請離岸免稅的納稅人 (而未有在其他相關地區繳納稅款);
  • 支付大額費用給處於低於15%稅率地區公司(如英屬處女島,開曼群島等)的香港納稅人; 及
  • 集團管理層在澳門以外地區,但利潤集中在澳門的跨國集團 (請注意,澳門現行的稅率為12%,低於最低稅率的15%)

納稅人應盡快檢討是否轉變其稅務籌劃策略,以迎接即將轉變的稅務常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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