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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2022年9月的時事通訊中,我們將討論關於COVID-19期間的香港稅務最新消息和稅務局近期公佈的兩宗逃稅案件。

1.  個人居民身份證明書 (CoR) 及2019冠狀病毒下的特別稅務安排

在2019冠狀病毒期間暫時居住在海外的個人不太可能失去其香港稅務居民身份

一般而言,個人如果符合以下條件,將被視為香港稅務居民並有資格獲得香港 CoR身份:

  • 通常居住在香港(「普通居民測試」);或
  • 於相關課稅年度在香港逗留超過180日,或連續兩個課稅年度(其中一個為相關評稅年度)在香港逗留超過300日(「天數測試」)。

在實踐中,稅務局會在應用「普通居民測試」時採取嚴格措施。 因此,達到「天數測試」要求至關重要。

然而,隨著2019冠狀病毒的爆發,過去長時間留在香港的個人可能因旅遊限制而無法滿足天數要求(即180╱300天規則)。針對這點,OECD已於2021年1月發布了有關 COVID-19對稅收協定申請影響的最新指南。稅務局已表示同意原則上遵循OECD指南。

應用OECD指南,只要香港個人在疫情前大部分時間都留在香港,雖然無法符合180╱300日的規則,但這並不應影響其作為香港居民的身份。稅務局還可能考慮不在香港的時間和原因、家庭成員的所在地以及社會和經濟關係,以確定是否可以向個人授予 2020 年、2021 年和 2022 年的稅務居民證明書。

參考資料:
https://www.ird.gov.hk/eng/tax/tia_covid19.htm#individuals

Points to note

許多外國人認為,當他們符合上述香港稅務居民的要求時,就可以免除他們的國外稅務責任。然而,實際上並非如此,他們還需要做更多。

個人可以同時是多個稅收管轄區的稅務居民。根據避免雙重徵稅協定,當個人在兩個稅務管轄區都符合稅務居民資格時,歸屬認定規則將適用於確定該個人的“真實”稅務居民身份。 以下是歸屬認定規則的一般指引。

實際停留天數只是決定稅務居民身份的因素之一。

其他需要考慮的相關因素和情況包括,但不限於,提供以下功能的司法管轄區:

  • 提供永久居所;
  • 個人和經濟關係更緊密(所謂的切身利益中心);
  • 經常居住;及
  • 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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