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與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合作打擊跨境逃稅和提高稅收透明度,澳門特別行政區從2021年1月1日起廢除了現行的澳門離岸業務法律制度。離岸營業執照應已屆滿,所有澳門離岸公司的稅收優惠也在同一天被撤銷。
我們預計澳門離岸公司將會註冊為當地普通公司,並需繳納澳門所得稅。如果澳門離岸公司 打算將其業務轉換為澳門現有普通公司的其中一種,則需要在2021年1月1日起180天內(即到 期日為2021年6月30日)進行相應變更。澳門離岸公司暫時不需要在到期日之前繳納任何稅款。
值得留意的事項
一般而言,跨國公司建立澳門離岸業務作為集團的貿易公司是十分普遍的商業架構。隨著澳 門離岸業務法律制度的廢除,澳門離岸公司的離岸身分將無法維持,它們必須在澳門申報稅收。
跨國集團於聘請合資格、而又足夠的員工人數來支持澳門公司的貿易運營一般面對不少困難, 實際上,澳門公司通常由其他稅務管轄區(例如香港、中國)的管理人員經營。隨著澳門離 岸制度的廢除而可能產生雙重徵稅的風險 (特別是未有與澳門簽訂避免雙重課稅協定的稅務 管轄區),跨國公司應考慮仍然在澳門保留此類貿易公司的稅務成本和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