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 2021 年 3 月 19 日起,《2020年稅務(修訂)(與保險有關的業務的利得稅寬減)條例》旨在將 8.25% 的優惠利得稅稅率擴大至以下與保險相關的業務:
- 1直接保險人的所有一般再保險業務;
- 2指明保險人的特定一般保險業務; 和
- 3持牌保險經紀公司的特定保險經紀業務。
新法案將把稅率優惠擴大到香港一部份與從事保險業務相關的公司。儘管如此,以下五類風險或法律責任的業務不包括在稅率優惠範圍內:
- 1健康風險
- 2按揭擔保風險
- 3汽車損壞風險
- 4僱員補償法律責任
- 5業主立案法團的第三者法律責任
納稅人必須滿足以下重大商業活動門檻要求,以享受新法案的優惠稅率:
Cell | 最低要求 | |
在香港具有資格的全職員工人數 | 在香港產生的營運開支 | |
屬相互保險法團的指明保險人的合資格活動 | 4 | 200 萬港元 |
並非相互保險法團的指明保險人的合資格活動 | 7 | 400 萬港元 |
持牌保險經紀公司的合資格活動 | 3 | 100 萬港元 |
注意事項
我們非常歡迎新法案,因為它將會提升香港保險業的競爭力。鑑於香港擁有具吸引力的稅率,我們預計會有更多公司將其樞紐從其他低稅管轄區遷往香港。
根據我們的觀察,大多數保險經紀人和指定保險公司均在香港保留了足夠的人員及產生足夠的營運開支。唯一的問題是現時大部份保險經紀通常以自僱(而不是全職員工)的形式與保險公司合作。把這些員工轉為全職員工或大幅增加這些員工的稅負。因此,我們必須留意稅務局是否會嚴格執利全職員工的規定。
最後要思考的問題是所提供的保險產品是否屬於上述排除的清單。雖然以上五大保險業務被排除在外,本所認為市場上還是有一部份的產品可以享受稅務率優惠。本所很樂意協助您檢查您當前的收入是否享受8.25%的稅率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