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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於2021年10月5日宣佈已向歐盟承諾,於2022年底前完成修訂香港《稅務條例》,以回應歐盟將其列入“稅務合作事宜觀察名單”。該公告指出,修訂的條例將於2023年1月1日起實施,並預計不會給予豁免安排。

歐盟對香港稅制的擔憂在於,香港不對來源於境外的被動收入征稅,從而可能導致“雙重不征稅”的情況。這種情況被認定為稅收制度的“有害稅收實踐”,且與國際稅法下打擊跨境避稅的大原則相違背。

香港政府將在2022年提出修訂稅務條例,該修正案暫只針對公司納稅人,特別是於香港未有實體經濟活動,而僅利用香港對境外利潤豁免之制度,以逃避就被動收入納稅的公司。因此,於香港收取被動收入(如:特許權使用費,利息收入),且依靠香港稅制下的地域概念申請境外利潤免稅的香港公司,將成為香港是次修訂稅務條例的首要目標。

注意事項

香港長期以來一直採用地域來源征稅原則,此特點亦被視為本地稅收制度的象徵。儘管擬議的修正案大綱還未出台,但我們預計,在“雙重不征稅”的情況下,即使納稅人能夠提供文件,證明其運作於很大程度上滿足境外利潤豁免申請的要求,能成功提出被動收入免稅也將非常困難。

管新法例預計不會於2022年結束之前頒布,但由於香港稅務局往往需要很長時間審批境外利潤豁免,即使納稅人已於最近提出申請,稅務局的最終審批決定極有可能在新法規頒布之後才作出,而成功申請免稅機會將會不高。有此類稅收安排的集團應特別留意本地稅收立法的變化,並對相關稅務風險和可能引致的稅負做好充分準備。如需了解更多,請在這方面聯繫您的稅務顧問。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歐盟亦因新加坡的稅制與香港有類似的地域性稅收制度,將新加坡列入“稅務合作事宜觀察名單”。於打擊跨境避稅的大原則持續底下,對於新加坡稅收制度的潛在變化值得繼續留意。

請參閱香港政府的新聞稿:
https://www.ird.gov.hk/chi/ppr/archives/211005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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