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 主頁
  • 通訊
  • 印花稅
  • [附帶權益的稅務寬減] 香港金融管理局公佈相關的基金核證指引

回顧一下,我們在2021年1月的稅務資訊中介紹了擬定附帶權益稅務優惠。 附帶權益稅務優惠己在2020年4月1日起生效,並將為符合條件的附帶權益提供0%的稅率。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在2021年7月16日根據《稅務條例》第 16D 條,公佈與附帶權益的稅務寬減相關的基金核證指引。

基金核證申請

基金須就每個相關課稅年度向金管局申請核證,以就合資格附帶權益收據申請稅務寬減。 申請核證所需的文件包括(i)一份完整的“核證申請表”和 (ii)所需的證明文件,包括審計報告等。 申請應在以下相應的截止日期或之前提交,該截止日期與利得稅申報截止日期大致相同:-

會計年度結束日期在以下範圍內:

截止日期:

4月1日至11月30日

次年5月2日

12月1日至12月31日

次年8月15日

1月1日至3月31日

同年11月15日

申請前之初步檢查(非必需)

如果基金希望評估其是否符合核證標準,可以進行申請前的初步檢查,旨在評估基金成功申請的機會。此初步檢查不是必需的,而且不會影響實際認證過程的結果。

注意事項

關於附帶權益的稅務寬減,對基金關鍵要求是它必須符合香港利得稅豁免資格。請參閱我們的文章瞭解更多詳情吧。

在金管局的核證之前,基金經理需就其基金是否符合香港利得稅豁免資格進行稅務評估。 否則,基金將有可能涉及香港利得稅之稅務風險。有一種誤解的說法是,附帶權益的稅務寬減只適用於香港有限合夥基金。但事實上,它同樣也適用於在海外註冊基金(如開曼群島獨立投資組合公司)。

如基金已符合規定,金管局在收到所有所需資料後2個月內,向該基金發出證明書並通知稅務局。因此,如果基金希望選擇附帶權益的稅務寬減,則應確保在截止日期前準備好所有必需的文件。

請注意,金管局的核證並不表示基金自動享有《稅務條例》下的稅務優惠。稅務局會考慮《稅務條例》的所有有關條文,並可要求納稅人在處理稅務寬減申索時,提供進一步資料。

訂閱我們的每月通訊

掌握最新稅務資訊

您也可能對。。。有興趣

想了解更多?

看看我們如何幫助我們的客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