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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很多跨國企業不太重視國別報告申報責任。它們一般認為國別報告對於香港稅務局審視他們的稅務狀況沒有太大幫助,繼而相信稅務局檢查納稅人是否達到申報門檻並錯過了遞交國別報告通知及申報表的截止日期的機會不大。
 
然而,我們其中一個客戶最近在稅務局的網上帳戶收到以下信息:-

稅務局已經開始查看納稅人往年的申報狀況,儘管納稅人已完成往年國別報告的申報,稅務局仍發出以上的警告給在往年遲交國別報告申報的納稅人。

更重要的是,稅務局明確地指出由於這次豁免罰款的原因是初犯,往後任何遲交國別報告申報等不合規行為均可被判罰款。

值得注意的事項

讓我們重溫香港國別報告的申報門檻:-

符合以下兩項條件的跨國企業集團需在香港提交國別報告;-

  • 跨國企業集團上一個會計期的全年總收入達到門檻(即68億港元或在其他情況下7.5億歐元);及
  • 跨國企業集團同時持有香港及其他地區的實體。

我們注意到很多跨國企業集團未留意到它們是否需要在香港提交國別報告。由於香港公司的規模和收入相對較小,跨國企業集團的香港實體可能認為國別報告申報與它們無關。可是,國別報告的門檻完全取決於整個集團合併的全年總收入,而非香港公司層面的財務資料。

基於稅務局逐漸嚴謹的態度,納稅人應定期向海外總部檢查集團合併的全年總收入金額。如有需要,納稅人應盡快完成以往年度的國別報告申報。如您希望我們評估您的公司是否符合預備國別報告通知的要求,請隨時與我們稅務團隊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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