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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独资企业(以下简称“WFOE”)使用资本项目收益的限制

中国内地严禁使用WFOE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进行非自用房地产和上市股票投资

2022年5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一份常见问题解答,阐明其对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如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使用情况的最新观点。原则上,该等所得不得用于购买任何证券投资或高风险理财产品。

在过去,外商独资企业只容许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然而,2018年,理财产品的法规发生了变化。产品根据风险等级分为R1到R5 (R1为低风险产品,R5为高风险产品)。理财产品之推广不得使用「保本」字样。因此,内地政府有必要更新《外汇管理条例》对资本项目结汇所得允许投资类别的解释。

在2022年5月的那份常见问题解答中已经澄清了资本项目结汇所得可以用于投资R1和R2级别的产品。投资R3或以上级别的产品是不允许的。

注意事项

我们看到越来越多因违规使用资本项目结汇所得而受到处罚的案件,因此可以预计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对外汇管制实行更严格的监管。由于科技越来越先进,国家外汇管理局发现此类违规行为并不困难。

温馨提示,除上述限制外,跨国公司应充分了解以下中国境内机构的资本项目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的使用规定:

(一)不得用于企业经营范围之外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
(二)除另有明确规定外,不得用于证券投资或除R1及R2级别产品之外的其他投资理财;
(三)不得用于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经营范围明确许可的情形除外;
(四)不得用于建设、购买非自用房地产(房地产企业除外)。

综上所述,资本项目结汇所得严禁用于收购承租人占用的房地产,以及为业务关系密切的非关联方代收代付。然而,这些都是我们在法庭案件中遇到的一些常犯错误。

跨国公司在进行对华投资时,在使用资本项目结汇所得前应先向专业顾问咨询,相反,往来账户收入 (如营业利润) 的使用限制相对宽松。

参考法规: https://www.safe.gov.cn/safe/2022/0509/209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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