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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稅務局針對疫情期間提出的稅收減免條件

香港税务局就疫情期间引起的税务问题之可能的解决方法表达了其观点,方向与OECD公布的《COVID-19 税收条约指南》和 《COVID-19 转让定价指南》一致。
 

税务问题

香港税务局的观点


税务居民
(公司 / 个人)

 

由于国际旅游限制而导致临时逗留于当地,此逗留不会改变公司或个人的税务居民身份。即是说,在疫情期间,公司或个人不会仅仅因为旅游限制而额外逗留的天数(公司员工 / 个人)而被视为本地的税务居民。

双重征税协议相关条款下的加比规则 (Tie-Breaker Rule) 将被实施,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将都会被考虑,以判定税收居民身份。

 


非税务居民的常设机构 (PE)

[固定场所型及服务型常设机构] 非香港企业的员工受雇工作地点的特殊和临时变更,不会使非香港企业在香港形成常设机构。

[代理型常设机构] 因疫情在员工或代理人所在地临时签订合同,不会使非香港企业在香港形成常设机构。

 


就业收入

税务局不打算在计算 “60 天规则” (60-Day Rule) 下的天数时排除在香港实际停留的天数。

在《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183天测试中,外国雇员在疫情期间 在香港逗留的额外天数可能不会被计算在内,以对潜在的个人纳税义务提供更高的保护。

 


转让定价

将接受灵活的方法进行受控交易的基准研究,以下是香港税务局提出的两个例子:

税务局将按情况接受为疫情期间的营运表现设立单独的测试期、或纳入连续亏损的公司作为可比公司以作分析

如果纳税人发生亏损,但能证明其仍符合市场公平原则,则税务局可能接受风险有限的实体发生亏损。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代表税务局的一般观点。 税务局会研究具体案件的事实,以确定上述方法是否适用。

请参阅香港税务局公告的完整版本:https://www.ird.gov.hk/eng/tax/tia_covid19.htm#companies 

注意事项

我们欢迎香港税务局明确表达了其对遵循OECD发布的指导方针的整体方法的观点,以缓解疫情期间对公司和个人所产生的潜在税务问题。一般而言,仅因为旅游限制而在香港的停留天数增加的纳税人,香港税务局所采用的方法可以为其提供更高的税收保护,减少其跌入税网的风险。然而,鉴于纳税人必须满足某些条件,以使税务局同意纳税人的情况仅因特殊原因而发生,我们鼓励纳税人寻求税务专业人士的意见,就具体案件背景与税务局进一步沟通,以评估上述方法的适用性。

另一方面,香港税务局尚未就其是否将会于审批香港税务居民证明书申请时,实施某些宽免发表意见。由于国际旅游的限制,我们预计公司的运营方式/个人于香港的逗留时间将受到影响。税务局是否会就审查申请人所从事活动的地点提供某些宽免,是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应考虑的实际问题。我们可能需要等待税务局在此方面的进一步指引。

请参阅我们之前关于新加坡“放宽”税务居民申请条件指南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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