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2:两名董事因虚报有限公司开支而被判处 6 周监禁
于2020 年 4 月 7 日,两名身为公司董事和股东的人士被判两项逃税罪名成立。 值得一提的是该公司因虚报总额达到 199,000 港元的开支,导致少纳税款约 35,000 港元。
虚假开支包括“计算机及网络开支”及“薪金及佣金开支”。
通过这个法庭案件,本所希望强调:-
1. 尽管涉及的税款金额不大,但逃税的后果仍可能很严重;及
2. 对于薪金及佣金开支,税务局一般期望公司在相关报税表(分别为IR56B 表格 及 IR56M表格)中申报收款人数据。若相关服务是在香港提供的,该员工或顾问必须就相应的收入缴纳香港税。
案例详情请参阅: https://www.ird.gov.hk/chi/ppr/archives/20040701.htm
注意事项
触发香港税务局实地审核及调查案件的常见催化剂是雇主报税表(IR56B 表格)和利得税报税表(BIR 51 表格)第 12.10 栏报告的员工成本不匹配。
当员工的应课税收入总金额低于公司申报员工成本税项扣除,此不匹配揭示税务局或会有税收损失。
更重要的是,这也揭示了公司内部制度和会计系统可能存在缺陷;其他导致少报应课税利润的错误也可能发生。
根据我们的观察,我们总结了以下导致员工成本申报中不匹配的一些常见原因:-
1. IR56B表格中未申报在香港以外工作的员工成本*
2. IR56B表格中未申报兼职员工成本
3. 将公司部分人员应视为外部顾问人士(顾问费)还是内部员工(员工成本)的披露不一致
4. IR56B 表格中未申报员工宿舍及董事福利
5. 员工的雇主披露不一致(针对那些为集团内超过一间公司以上工作的员工)
* 不论员工是否在香港工作,雇主都应在雇主报税表 (IR56B) 中申报支付给员工的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