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1:纳税人因不正确的缓缴税申请及虚报个人进修开支和捐款被判监禁12周
于2020 年 12 月 10 日,一名人士被判犯有故意逃避薪俸税罪,他因以下两项罪行而被判有罪:-
1. 申请缓缴暂缴税(2007/08 至 2010/11 课税年度):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低估来年的收入;
2. 费用税务扣除(2011/12 至 2016/17 课税年度):虚假申报个人进修开支及获豁免缴税的慈善捐款。
于2020 年 12 月 24 日,他被判处 12 周监禁
在申请暂缓缴税中,纳税人报称自己“失业”,因此来年的收入较低。然而,税务局发现纳税人一直受雇于同一家公司。
另一方面,纳税人未能提供证明文件证明他在相关课税年度产生了个人进修开支和捐款支出。
由于上述原因而少缴税款/逃税的总额约为290,000港元,平均每年的税款并不特别大。然而,不论任何金额,逃税均属刑事罪行。一经定罪,每项控罪最高刑罚为入狱三年和罚款五万元,另加一笔相等于少征收税款/逃税金额三倍的罚款。
案例详情请参阅: https://www.ird.gov.hk/chi/ppr/archives/20122401.htm
注意事项
申请缓缴暂缴利得税 / 薪俸税
申请暂缓缴税是减轻纳税人现金流负担的有效工具,特别是在业务已经停止或转移到另一家公司的情况下。另一方面,当个人已于当年停止受雇时,应提出缓缴申请以减少其暂缴薪俸税负担。
虽然缓缴申请通常在课税年度基期完结前提出,因此最终的财务数据尚未落实,但税务局仍期望纳税人谨慎预测其当年的利润/收入。所以,我们很多时候都留意到个人和公司因不合理地预测缓缴申请之课税年度基期间的利润/收入而被惩罚。
一般情况下,税务局会向纳税人发出查询信件,要求解释少报收入/利润的成因。在税务局决定纳税人是否违法之前,这是纳税人最后一次解释的机会。
个人进修开支和捐款报销
公众普遍存在一种误解,以为虚假报销的最坏情况是偿还少纳的税款。他们相信自己总是可以声称已经遗失了相关票据,因此不会有任何额外的罚款或附加费。他们倾向于在提交个人税申报时冒险一试。
税务局已指出会随机抽查个人扣缴的申索。然而,许多人都低估了被随机抽查的可能性和虚报的后果。
特别是税务局的实地审核及调查组(第四组)自2021年起积极对个人纳税人进行调查。在正常情况下,当第四组的办案主任发现少纳税款时,纳税人很难避免罚款和债项利息。法例规定的最高罚款是少缴税款的300%,而在调查案件中被判罚款为少纳税款的100%至150% 也不足为奇。
纳税人不应低估虚假报销的后果,包括可能面临的监禁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