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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带权益的税务宽减] 香港金融管理局公布相关的基金核证指引

回顾一下,我们在2021年1月的税务信息中介绍了拟定附带权益税务优惠。 附带权益税务优惠己在2020年4月1日起生效,并将为符合条件的附带权益提供0%的税率。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在2021年7月16日根据《税务条例》第 16D 条,公布与附带权益的税务宽减相关的基金核证指引。
 
基金核证申请

基金须就每个相关课税年度向金管局申请核证,以就合资格附带权益收据申请税务宽减。 申请核证所需的文件包括(i)一份完整的“核证申请表”和 (ii)所需的证明文件,包括审计报告等。 申请应在以下相应的截止日期或之前提交,该截止日期与利得税申报截止日期大致相同:-
 

会计年度结束日期在以下范围内:截止日期:
4月1日至11月30日次年5月2日
12月1日至12月31日次年8月15日
1月1日至3月31日同年11月15日


申请前之初步检查(非必需)

如果基金希望评估其是否符合核证标准,可以进行申请前的初步检查,旨在评估基金成功申请的机会。此初步检查不是必需的,而且不会影响实际认证过程的结果。

注意事项

关于附带权益的税务宽减,对基金关键要求是它必须符合香港利得税豁免资格。请参阅我们的文章了解更多详情吧。

在金管局的核证之前,基金经理需就其基金是否符合香港利得税豁免资格进行税务评估。 否则,基金将有可能涉及香港利得税之税务风险。有一种误解的说法是,附带权益的税务宽减只适用于香港有限合伙基金。但事实上,它同样也适用于在海外注册基金(如开曼群岛独立投资组合公司)。

如基金已符合规定,金管局在收到所有所需数据后2个月内,向该基金发出证明书并通知税务局。因此,如果基金希望选择附带权益的税务宽减,则应确保在截止日期前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文件。

请注意,金管局的核证并不表示基金自动享有《税务条例》下的税务优惠。税务局会考虑《税务条例》的所有有关条文,并可要求纳税人在处理税务宽减申索时,提供进一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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