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优惠可以成为影响公司行为的有效工具。郑郑税务有限公司 (「郑郑税务」或「本公司」)认为这是许多司法管辖区都投入大量资源以吸引研发中心的目光的原因。香港也不例外。
自2018/19年课税年度起,香港对研发活动产生的费用实行超额税务扣除。这是香港税收制度的一次突破,因为税务局首次允许营运费用获得300% / 200%的税项扣减。首200万港元的合资格研发费用可获300%的税务减免,而其余部分可获200%的税务减免。
与香港研发费用相关的税务注意事项,有以下两个:
• 香港对研发费用的超额减税要求
• 香港公司向海外集团公司支付研究费用的税收风险
为方便理解,本公司为每个税务注意事项准备了三分钟视频,请点击此网页连结观看(连结)。
普通话解说:连结
英文解说:连结
香港研发费用的超额扣税的要求
获得超额税务减免的先决条件在于研发活动必须在香港进行。
香港科学园和数码港是本地初创企业的热门孵化中心,特别是对那些有重要研发功能的企业而言。因为这些园区为初创企业提供了诱人的优惠措施及资金。而超额税务减免,则是香港政府对在港进行研发活动公司的进一步优惠措施。
以下是对超额税收减免的一些基本要求的摘要:
要求1:
研发活动必须由纳税人自己进行,或外判给指定的本地研发机构。将研发活动外判给集团公司或第三方非指定的研发机构,通常未能享受超额减税,除非有适当的成本报销安排。指定的研究机构名单可在政府网站中找到(连结)。
要求2:
对于纳税人自己进行的研发活动,只有与研发相关的消耗品和员工成本才有资格享受超额减税。这些费用需与研发活动完全直接相关,才有资格获得超额税收减免。(合资格的研发费用图解 连结)
香港公司向海外公司支付研究费用的税收风险
最初,根据《税务条例》第16B条,香港公司向海外集团企业支付的研发费用是不可扣除的税款。在最新的税务条例解释及指引第55号中对其稍微放宽了要求,但仍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研发费用在香港受特定的税收减免规定约束。原因是,香港税务局将研发费用视为资本性支出。因为研发活动通常会为公司的产品或服务带来根本性变化及明显优化。而资本性支出在香港利得税中一般不获减免。
《税务条例》第16B条是规管研发费用税务减免的法律条文。由于第16B条的内容比较复杂,就不在这里多做赘述了,但本公司将会引伸解释跨境研发成本报销安排的现况,这对于跨国企业来说更常见。
根据《税务条例》第16B条,过去向海外集团公司支付的研发费用通常都不能减税。如今,根据税务条例解释及指引第55号,如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则支付给海外集团公司的研发费有资格获得100%的普通税收减免:
• 将成本不超过20%的研发活动外判予海外集团企业,及
• 支付予海外公司的研发费用不超过200万港元。
尽管税务条例解释及指引第55号对研发费用的减免有所放宽,但对于在香港以外具有重要研发功能的跨国公司来说,仍难以对研发成本获取税收减免。跨国公司应仔细计划研发成本分摊安排(R&D Cost Contribution Arrangement)和研发成本报销安排(R&D Cost Recharge Arrangements)。
咨询税务顾问
跨国企业应咨询其税务顾问,以确保全面实行跨境税务筹划,从而最大程度上提高税务利益。
从税务角度来看,利用香港公司承担研发成本有利有弊。跨国企业应咨询其税务顾问,确保当前研发安排能获得最大的税务减免,从而提高集团整体税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