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别报告 –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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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已签订的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的协定

根据香港转让定价法,跨国企业集团(MNE Group)必须...

于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的协定下的预扣税率

表:全面避免双重课税协定下的预扣税率/...

转让定价文档

与联营实体进行交易的集团的香港实体必须...

根据香港转让定价法例,符合下述情况的跨国企业集团须就相关的会计期提交国别报告:

  • 该集团在对上一个会计期的综合集团收入的总款额不少于7.5亿欧罗(或68亿港元);及
  • 该集团在两个或以上的管辖区设有成员实体或经营业务。

提交国别申报表的期限是相关会计期完结后的12个月内,或评税主任在通知书上指明的日期(以较早者为准)。

申报实体可聘用服务提供者,代为提交国别申报表或相关的通知。申报实体未有遵从有关的规定,例如未有提交国别申报表、在国别申报表内填报误导性、虚假或不准确的资料可招致罚则。部分罚则的条文亦适用于服务提供者。

作为您的服务提供者 / 税务代表,我们可以帮助集团通过国别报告网站,提交相关申报表和通知。

香港实体在使用国别报告网站的服务前,需于网站登记国别报告帐户。获授权为该实体登记国别报告帐户的人士必须持有电子证书(机构)「具自动交换资料功能」,以供核实其身分。有关申请该电子证书的详情,请浏览香港邮政核证机关网页。

如果香港实体打算让服务提供者或负责管理并非法团的香港实体的人士(并非法团实体管理者)代为登记/操作其国别报告帐户,须先向本局提交登记/操作国别报告帐户授权书(IR1465表格)。

如服务提供者或并非法团实体管理者代表多于一个香港实体登记/操作国别报告帐户和提交国别申报表,可向本局提交登记/操作国别报告帐户的代办人参考编号申请表( IR1466表格),要求发出一个代办人参考编号,借以单一登入方式,检索所有其代表的香港实体的国别报告帐户。

若希望得知更多详情,请浏览

若希望得知更多详情, 请浏览 https://www.ird.gov.hk/eng/tax/dta_inc.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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