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利得税-统一基金免税制度
开曼群岛独立投资组合公司
香港有限合伙基金 (LPF)
香港开放式基金公司 (OF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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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有限合伙基金 (LPF)和香港开放式基金公司(OFC)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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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吸引更多投资经理在香港成立及运营基金,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致力于为基金提供便利的税务环境。香港已经于2019年4月1日起实施统一基金免税制度,以取代之前的离岸基金免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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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31日,香港《有限合伙基金条例》正式生效。香港投资经理现在可以有更多的选择来设立香港有限合伙基金(LPF)。
香港开放式基金公司(OFC)的资助计划 / 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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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为证监会9号牌照资产管理公司提供资助计划和补贴,以设立香港开放式基金公司(OFC)。资助计划 / 补贴涵盖设立基金成本的70%。证监会的开放式基金公司资助计划还包括就开放式基金公司和投资经理的香港利得税免税申请及其他税务事宜的税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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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法律团队在设立香港开放式基金公司(OFC)和香港有限合伙基金(LPF)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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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获得香港利得税的免税资格,投资基金必须符合以下三个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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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基金是《税务条例》所定义的“基金”;
• 利润来自“合资格交易”和“附带交易”(以5%为限);以及
• 合资格交易是由“特定人士”在香港进行或安排;或该基金是合资格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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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附带权益税务(Carried Interest / Performance Fee)宽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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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已颁布的《2021年税务(修订)(附带权益的税务宽减)条例》,合资格的附带权益可享受税务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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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资格人士所收取的合资格附带权益的香港利得税税率为0%,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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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计算薪俸税时,合资格的附带权益不计入合资格雇员的应评税入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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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格附带权益是指某人就(i)某认证投资基金提供(ii)投资管理服务而获取的(iii)与利润相关的收益。
我们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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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为将在开曼群岛和香港设立的基金提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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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基金结构和投资组合并提供建议
✓ 就基金的香港利得税事宜提供建议,包括分析统一基金免税制度是否适用于该基金
✓ 就投资顾问和投资经理的香港税务事宜提供建议,包括分析税务优惠政策是否适用于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