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的迁册制度
没有繁文缛节的迁册 — 香港正在向全球公司敞开大门。
业务连续性。税收清晰度。一次无缝移动。
2024 年 12 月 20 日,香港政府在宪报刊登了《2024 年公司(修订)(第 2 号)条例草案》,引入了公司迁册内制度。这项新法律预计将于 2025 年初生效,为非香港公司提供一条战略路线,使其法定住所转移到香港,而无需解散和重新注册。此举巩固了香港作为顶级商业中心的地位,并与经合组织 BEPS 框架下税收透明度和经济实质的全球趋势保持一致。
只有特定类型的公司才有资格:私人和公共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拥有股本的私人和公共无限公司。慈善团体或无股本的担保有限公司不符合资格。值得注意的是,公司必须在过渡期间保持相同的结构。
要获得资格,公司必须有偿付能力、信誉良好且未被清算。其原始司法管辖区必须允许向外重新注册。除非本国司法管辖区法律已经要求,否则需要至少 75% 的会员批准。经审计或未经审计的财务、法律意见书和董事声明是所需文件的一部分。
申请过程是高效的。提交所有文件后,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的目标是在两周内签发迁册证明书。公司必须在 120 天内在其原始司法管辖区注销,否则将面临撤销其香港注册的风险。
自迁册之日起,公司被视为在香港注册成立。其法律身份没有变化 — 合同、责任和雇佣关系像以前一样继续。但是,公司必须遵守香港法律:维持注册办事处、任命董事、提交年度申报表并举行年度股东大会。
在税收方面,该制度提供了明确性。迁册后的公司被视为香港税务居民。利得税是根据来源而不是公司注册来源进行评估。在香港出发前的费用在严格条件下可进行扣除。与IP、研发或翻新相关的资本成本可能会根据实际成本或市场价值扣除。重要的是,重新注册本身没有印花税,但搬迁后的股份转让通常需缴纳 0.2%。
谁受益?税收中立司法管辖区的知识产权持有实体寻求实质内容,离岸中心的保险公司旨在避免双重监管,以及跨国企业重新调整支柱 2。该制度也非常适合准备在香港上市的初创公司和寻求重组而不干扰股东的公共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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