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别通知,XML转换和提交
根据香港转让定价法例,符合下述情况的跨国企业集团须就相关的会计期提交国别报告:
• 该集团在对上一个会计期的综合集团收入的总款额不少于7.5亿欧罗(或68亿港元);及
• 该集团在两个或以上的管辖区设有成员实体或经营业务。
国别报告的主要要求
1. 符合收入门坎的跨国企业集团必须在相关会计期完结后的3个月内向香港税务局提交国别报告通知 (“CbC Notification”);
2. 符合收入门坎的跨国企业集团必须国别报告必须在相关会计期完结后的12个月内,或评税主任在通知书上指明的日期提交国别
申报表 (“CbC Return”)(以较早者为准)。
我们可以提供的服务
我们为您提供以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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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国别报告网站处理客户国别报告的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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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准备客户的国别报告,并代表客户于国别报告网站上提交国别申报表
申报实体可聘用服务提供商,代为提交国别申报表或相关的通知。申报实体未有遵从有关的规定,例如未有提交国别申报表、在国别申报表内填报误导性、虚假或不准确的数据可招致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