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慈善机构(《税务条例》第88条)
在香港,慈善机构/组织在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涉及减贫、提升人权等方面。鉴于这些机构的伟大贡献,香港政府根据《税务条例》第88条给予这些机构免税待遇。
香港慈善机构的免税制度有一套严格的准则规管。例如,一个慈善组织必须基于慈善用途专门成立:-
• 救助贫困;
• 促进教育;
• 推广宗教;或
• 可令社会得益的其他慈善性质的宗旨。
该慈善机构必须是为了公众利益而设立的,它务必遵守法律,而且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
慈善机构如要根据《税务条例》第88条享有免税待遇,必须向税务局提出书面申请。慈善机构须填妥申请表格,并提供表格内指明的文件,以证明其慈善目的或慈善活动。所需文件包括注册证明书、规管文书、已进行及计划进行的活动一览表、管理组织成员名单等。
即使获得税务豁免,香港税务局也会展开定期审查,以确保这些慈善机构继续符合税务豁免的要求。
我们的服务
第88条免税申请:
✓ 根据《税务条例》第88条,指引慈善机构办理申请税务豁免手续。
✓ 准备和提交所需文件予香港税务局,并处理税务局的询问函。
税务合规和咨询服务:
✓ 协助慈善机构了解和遵守税务法律法规,确保符合所有相关的免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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