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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俸税 – 股份认购权/股份奖赏的征税

薪俸税-股份认购权/股份奖赏的征税


在香港,薪俸税对担任任何职位、受雇工作的入息或收取的退休金征收。应课税收入包括根据股份认购计划授予雇员的股份认购权和股份奖赏所产生的收入。与工资和租金津贴等其他典型收入相比,这些财务性激励措施的计税金额更加复杂。

股份认购权收益的征税

授予雇员的股份认购权一般在行使认购权时征税,即是在雇主授予认购权时是不征税的。股份认购权收益的应课税额是行使认购权时股份市值超过雇员支付的总代价的部分。

授予认购权的公司所在地并不是一个应课税因素,也就是说,该公司为香港公司或非香港公司并无区别。如果行使股份认购权的收益是源自在香港进行的工作,则该收益亦需在香港缴税。

股份奖赏的征税

与股份认购权不同,股份奖赏计划下的股份奖励在归属于雇员时评税的。股份奖励有两种评税方法,“授股即计”法 和 “归属后计”法。

使用“授股即计”法时 ,股份奖励在雇主授予员工时就进行评税,因为之后员工几乎不需要做什么股份就归属于员工。

使用“归属后记”法时,员工在获得股份之前必须满足某些条件,例如,受雇达到特定年期,或公司达到了一定的财务或营运绩效的水平。当股份实际归属于员工时,股份奖励将被征税。

我们的服务

由于股份认购权和股份奖赏的应课税时间和金额可能存在争议,我们就这些问题提供如下专业建议和协助:

  审查员工股份计划的税务影响,并提供建议    

✓   计算股份认购权和股份奖赏的应课税金额

  协助填写报税表

✓   代表客户响应税务局提出的有关股份认购权和股份奖赏的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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