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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条例》第70A条申索及反对和缓缴暂缴利得税

《税务条例》第70A条申索及反对和缓缴暂缴利得税


税务反对

如果您希望对要求缴付最终税款的评税提出反对或认为存在争议,您须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交反对通知书,详细罗列反对理由。您可以填写IR831表格的相关部分,签署后交回税务局。

税务局需在发出评税通知书后的一个月内收到反对通知书。如果您已经选择个人入息课税,其后发出的评税通知书不会延长你反对已经发出的物业税、利得税或薪俸税评税的期限。

迟交的反对通知书只有在税务局局长接纳您因离港、疾病或其他合理理由而未能在指定时间内提出的情况下,才会被考虑。您应在反对通知书或者IR831表格内说明无法在指定时间内提出反对的理由。

估计评税的最终税款

如对因未提交报税表而发出的估计评税提出反对,则须在提交反对通知书时连同填妥的报税表及账目(如适用)一并提交。

《税务条例》第70A条申索

在税务局发出评税后,纳税人如对评税有异议,可在评税发出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反对通知书,详细列出理由。纳税人在此一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有关评税将成为最终及决定性的评税。然而,第70A条允许纳税人即使在一个月后,如报税表或评税有无心之失,仍可修改评税。无心之失的例子包括收入或费用的遗漏和算数错误等。

根据第70A条提出反对的时限为以下两项中较后发生的一项:(a)在需要做出更正的课税年度结束后的6年内;或(b)在有关评税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计6个月内。

税务局收到反对后,会审核有关个案,并决定是否接受或拒绝申请。如税务局拒绝纳税人根据第70A条提出的申索,并发出拒绝通知书,纳税人仍可就拒绝通知书提出反对。

缓缴暂缴利得税

如纳税人对缴付暂缴税有异议,可以申请缓缴部分或全部暂缴税。

纳税人可根据下列理由申请缓缴:

•     应评税利润为少于或可能少于上一年度应评税利润的90%,或暂缴税课税年度的评估利润的90%。

•    结转入该课税年度抵销的亏损额被遗漏或不正确。

•    纳税人已经停业,或将在该课税年度结束前停业,因此该课税年度的应评税利润少于或可能少于上一年度应评税利润或暂缴税
     课税年度的评估利润。

•    纳税人对上一年度的利得税评税提出反对。

我们的服务

我们提供全面的服务,协助客户向税务局提出反对及申请缓缴暂缴利得税。我们会在申请过程中提供协助,确保向税务局提交适当的理由和证明文件,以取得有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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