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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已經與超過40個稅務管轄區簽訂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的協定,而最常見的無疑是與中國內地所簽訂的協定。若希望利用相關協定以享受協定下的優惠稅率,香港企業需要向香港稅務局證明其香港稅務居民的身份,並獲取稅務局所發出的香港居民身份證明書。

不過,並非所有於香港成立的企業均能自稱「香港稅務居民」。香港稅務居民的定義如下:

企業

企業需在香港進行中央管理和控制活動。

個人

  • 通常居住於香港的個人;或
  • 在某課稅年度內在香港逗留超過180天或在連續兩個課稅年度 (其中一個是進行申請的課稅年度) 內在香港逗留超過300天的個人。

收入類別

扣繳稅率
(未有申請居民身份證明書的情況下)

扣繳稅率
(已申請居民身份證明書的情況下)

股息

10%

5%

利息

10%

7%

特許權使用費

10%

5%

為了減低潛在的跨境稅務風險及享受與簽署協定的稅務管轄區之間的稅務優惠,申請香港稅務居民證明書的需求正在逐步上升。我們相信適當的稅務規劃有助納稅人成功申請證明書。

我們可為你提供以下服務:

  • 就申請香港居民身分證明書的情況及實行之計劃,提供諮詢服務
  • 向香港稅務局提交香港居民身分證明書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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