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稅務局已製定程序來審查納稅人的轉讓定價文件,第一輪的合規審查預計於2021年開始。
稅務局在要求納稅人提交「主體文檔」和「本地文檔」之前,會先發出「轉讓定價文檔–主體文檔和本地文檔」表格 (「 IR1475 表格」)來收集納稅人轉讓定價政策的初步信息。IR1475表格實質上為「主體文檔」和「本地文檔」的摘要。此表格將有助稅務局快速識別轉讓定價政策較同行業公司比較「異常」的高風險納稅人。
稅務局發出IR1475表格,引證了稅務局將嚴格及有系統地審查納稅人的轉讓定價政策。我們預計,稅務局將在法定預備文檔的截止日期的一年後開始向納稅人發出提問信函,要求納稅人提供「主體文檔」和「本地文檔」。相關的預計日期如下:
納稅人年結日期 | 法定要求下, | 預計稅務局發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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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由2021年1月1日開始 |
2019年12月31日 | 2020年9月30日 | 由2021年9月30日開始 |
值得留意的事項
- 1此政策將會影響未有遵守法例於截止日期前準備文檔、及打算在收到稅務局要求提交後才準備文檔的納稅人。由於IR1475表格僅要求納稅人提供本應準備好的文檔摘要,因此即使稅務局同時要求多年的轉讓定價文檔資料,我們預計其亦只允許一個月時間供納稅人完成表格。
- 2在沒有合理辯解的情況下,如果未能遵照法院的命令準備和保留「主體文檔」和「本地文檔」,則可能面臨最高10萬港幣的罰款,並引起稅務局對納稅人所進行之關聯交易的關注。
- 3若稅務局以轉讓定價法例調整納稅人的應得利潤,其最高罰款是少徵稅款的一倍。如果納稅人已作出合理努力記錄轉讓定價政策,稅務局較大機會不施加任何罰款。根據DIPN 59,未有準備或未能保留轉讓定價文檔是未有作出合理努力記錄的第一個指標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