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2年五月發行的通訊中,我們將會討論某些在香港會計師公會和稅務局在2021年舉行的年度會議提及過的稅務議題。
3. 特許權使用費暫繳稅款
根據雙重徵稅協定,香港納稅人支付特許權使用費予海外公司可享有較低的預扣稅率
由於以下兩項最近的香港稅務發展,香港會計師公會提出了臨時預繳稅款的問題:-
- 近年來,年度利得稅減免/退稅已成為普遍現象,以減少納稅人的負擔;和
- 香港一直在擴大其雙重徵稅協定(“DTA”)網路。
因此,有兩種常見的方法計算因向非香港居民支付特許權使用費而產生的利得稅稅負:
- 根據香港稅法計算的應納稅額(例如,4.95%=16.5%*30%)減去稅款寬減;和
- 根據DTA計算的應納稅額(即按稅收協定稅率但沒有稅款寬減)。
由於在計算最終稅款時可以減去稅款寬減,但在暫繳稅款中未有稅款寬減,因此在某些情況下,方法1的最終應納稅額較低,而方法2的暫繳應繳稅款較低。
香港會計師公會希望稅務局確認(“IRD”)是否允許納稅人使用不同的方法計算最終和暫繳應納稅額,而稅務局確認這種方法是可以接受的。
Points to note
根據我們的經驗,許多納稅人忽視了他們在香港的特許權使用費預扣稅中可以獲得的稅收優惠。以下是兩個他們可參考的節稅方法:
節稅方法 | 應採取的行動 |
---|---|
1. 利得稅兩級制 | 納稅人應審查特許權使用費接受者的股權架構 |
2. 雙重徵稅協定優惠(例如,3% 的稅率) | 納稅人應審查DTA是否可以提供較低的特許權使用費預扣稅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