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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通訊 - 掌握最新稅務資訊

在這2022年2月的通訊中,我們將繼續探討香港會計師公會和香港稅務局在 2020 年周年會議上三個有關香港居民身分證明書的事項。

1. 稅務局以寬鬆態度處理稅收抵免的申請期限

稅務局可根據 CDTA中的相互協商程序 (MAP) 接受逾期的稅收抵免申請

香港會計師公會在與稅務局舉行的 2020 年周年大會上提出了一個關於就特許權使用費收入而申請稅收抵免的問題。如納稅人與海外公司簽訂了一份為期十年的特許權協議,每年均會收取特許權使用費。根據 HKFRS 15,儘管實際收入會在十年內分期收取,納稅人須把十年的收入於第一年全數入賬。

由於稅收抵免必須在支付海外預扣稅(即收到實際特許權使用費收入)後才能申請,納稅人應遵守稅務條例(IRO)第 50(9) 條規定下的截止申請日期(以較晚者為準):

  • (a) 在有關課稅年度結束後的6年內;或
  • (b) 在香港稅務局針對已經在海外納稅的收入發出評税通知書的6個月內。

就上述的個案,稅收抵免的截止申請日期為第一年結束之後的六年內,這意味著第七年至第十年所繳付的海外稅款將無法申請稅收抵免。

雖然如此,稅務局確認在考慮稅收抵免的申請限期時會採取寬鬆的態度。如果納稅人無法根據稅務條例及時申請稅收抵免,他可以根據相關CDTA中的相互協商程序(MAP)提出申請。根據稅務條例第 50AAB(6)條,儘管其他稅務條例或有設定限制,稅務局局長亦可參照MAP而實施其他可行的解決方案。

注意事項

實際上,根據我們的經驗,稅收抵免申請的時間非常關鍵。雖然 MAP 最終可以幫助解決上述問題,但納稅人仍需要花費大量時間和精力來解決雙重徵稅的問題。以下是我們在日常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難題分享:-

  1. 我們曾經遇到了一個延遲確認特許權使用費收入和完成審計財務報表的客戶。該案中的特許權使用費收入在繳納預扣稅六年後才入賬,導致了申請稅收抵免時遇上不少困難。納稅人應高度留意稅收抵免申請的截止日期。
  2. 就以往任何的課稅年度,如納稅人因轉讓定價調整或與稅務機關的爭議而被徵收額外稅款,請在補加評稅通知書發出後的 6 個月內提交稅收抵免申請。
  3. 根據稅務條例第 50AA(5)條,如果納稅人在獲得稅收抵免後收到了稅收補貼或退稅,納稅人有義務就過度申請的稅收抵免在收款後的三個月內通知稅務局。
  4. 你應提醒你在海外的預扣稅代理人把稅務機關發出的完稅證明寄還給你,否則如果沒有繳稅收據,你將無法獲得稅收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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