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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2年五月發行的通訊中,我們將會討論某些在香港會計師公會和稅務局在2021年舉行的年度會議提及過的稅務議題。

2.  金融工具稅收 - 來源與公允價值稅收之間的相互作用

在投資收益的不徵稅議題上,應首先考慮統一基金豁免、離岸利潤豁免和資本利得豁免等方法,最後再考慮Nice-Cheer一案

在年度會議上,香港會計師公會查問了稅務局關於納稅人若採用公允價值準則(即未實現利潤須課稅)而非實現準則(即根據Nice-Cheer個案,未實現的利潤無須課稅),申請離岸利潤豁免的困難。

由於交易的有效地點也是決定投資收入來源的一個重要因素,因此投資收入的來源往往需要在買賣交易完成後才可確定。然而,如果相關的未實現利潤已經被視為應稅收益,即使納稅人能夠證明投資收益的來源是境外的,也很難重新進行前幾年的評估。

對此,稅務局答覆道,按照現行慣例,如果其中一份買賣合約是在香港生效的,投資收入就會源自香港。因此,如果採購合約已在香港生效,不論銷售合約如何生效,其利潤均來自香港。然而,稅務局亦意識到,判斷投資收入的來源地是很複雜的事。

在我們看來,同樣的兩難局面也適用於資本利得豁免。資本利得豁免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擁有權的時長和出售時的境況,而這只有在標的出售時才能決定。因此,納稅人應仔細考慮如何處理其投資收入的未實現利潤。

Points to note

假設您的會計年終是3月31日。您在過去幾年中一直投資於騰訊控股有限公司(0700.HK),並在2021年3月31日之前積累了大量未實現利潤。不幸的是,股價自那以後大幅下跌。假設您採用公允價值模型,截至到2021年3月31日的未實現利潤已被視為應課稅利潤及須繳納香港利得稅。在相同的基礎上,其後未實現的虧損可予扣除,並可用於抵銷未來應評稅利潤。

從現金流的角度來看,納稅人的損失很大,因為他首先要為未實現的利潤繳納大量的稅款,而損失只能用來抵消未來的利潤,不能減輕眼前的現金負擔。然而,如果採用Nice-Cheer案例的原則,未實現的利潤將變為免稅。在這種情況下,納稅人在出售投資前無需繳納任何稅款。如果納稅人最終沒有獲得任何實現利潤(由於持有期後期價格大幅下跌),那麼納稅人在整個過程中亦無需繳納任何稅款。

Nice-Cheer案例的原理對投資公司特別有用。然而,這只能是最後的手段。納稅人應首先考慮靈活運用各種手段進行非應稅豁免,包括資本利得豁免、境外利潤豁免、統一基金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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