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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通訊 - 掌握最新稅務資訊

在這2022年2月的通訊中,我們將繼續探討香港會計師公會和香港稅務局在 2020 年周年會議上三個有關香港居民身分證明書的事項。

2. 申請香港居民身分證明書(CoR)的支持文件

中國稅務機關將要求CoR的時間從應付年度改為實際支付年度

近年,稅務局在審批 CoR 申請時一直採取嚴格的處理方法。當申請人填寫表格 IR1313A / IR1313B 以申請 CoR時,稅務局很大機會會要求申請人提供大量額外的證明文件(如董事在香港進行管理活動的證據)以支持申請。

除此之外,雖然每份CoR 只有效於某一特定的公曆年,但許多申請人亦曾被稅務局要求提供其他年度的文件。因此,香港會計師公會希望在2020 年周年大會上釐清稅務局要求文件的方式。

稅務局回應稱它們會徹底審查每宗申請的相關事實,作出專業判斷以防止稅務優惠被濫用,並保護香港作為負責任的條約夥伴的聲譽。

在某些情況下,稅務局無可避免地會要求申請人提供其他年度(例如上一個年度)的資料,以證明該公司進行其管理及控制地點或持有其子公司的年期等等。

注意事項

中國國家稅務總局(STA)已將其對 CoR 的要求從應付年度更改為實際支付年度。例如申請人打算在2022年初分配其 2021年的利潤,他必須申請2022年而不是2021年的 CoR。

中國稅務總局現在一般會允許中國子公司先以優惠稅率支付股息/利息/特許權使用費予中國境外公司(而無需提交 CoR),隨後才隨機抽查及提出查詢。如果稅務總局發現申請人不符合享有稅務優惠的資格,它將取回沒有稅務優惠下的預扣稅差額,並徵收罰款和附加費。

鑑於潛在的罰款和附加費,納稅人一般建議在收取股息/利息/特許權使用費之前先取得CoR以確保獲得稅務優惠的資格。

可是,香港稅務局目前的做法是,只有在確認申請人適用於相關 CDTA獲得利益後 (例如中國境內子公司已派發股息),才會處理CoR的申請。這意味著申請人在實際收取股息/利息/特許權使用費之前無法取得CoR以獲得保證。

稅務局上述的做法,對申請CoR的納稅人造成重大困擾。預計稅務局將進一步澄清有關享受CDTA 稅務優惠的行政程序。

申請CoR的經驗分享

  1. 如果納稅人在某一年沒有收取股息,它需要付出巨大努力以口頭和書面的形式解釋,使稅務局相信納稅人有確切需要取得 CoR(例如中國地方政府的要求)。
  2. 稅務局現在將允許納稅人在 2022 年初申請 2022 年的CoR。在審批時,稅務局通常會考慮納稅人在2021 年的經濟實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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