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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2022年2月的通訊中,我們將繼續探討香港會計師公會和香港稅務局在 2020 年周年會議上三個有關香港居民身分證明書的事項。

1. 在基金架構下,特殊目的公司的香港居民身分證明書申請

稅務局對特殊目的公司申請利得稅豁免的資格要求可能阻礙其申請居民身分證明書

在私募股權基金結構下,香港公司通常會被使用作為特殊目的公司來持有目標投資,特別是在與香港簽署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CDTA)的司法管轄區內的投資(例如︰中國內地)。

根據針對基金的利得稅豁免要求,設立特殊目的公司的唯一目的只能是持有和管理投資項目,並且在成立後不得進行任何其他貿易或商業活動。特殊目的公司被允許進行的業務活動只包括:

  • 審查其投資組合下各公司的財務報表;
  • 出席其投資組合下各公司的股東大會;
  • 開立銀行戶口以收取股息及出售投資的收益;及
  • 任命公司秘書和審計師。

然而,如特殊目的公司希望享受香港與不同司法管轄區所簽訂的 CDTA的稅務優惠,上述豁免利得稅的資格要求將阻礙其居民身分證明書的申請。以稅務局目前的做法,如果香港公司沒有在香港維持足夠的經濟實質及積極進行管理行為,它一般不會發出居民身分證明書。

這裡的矛盾在於,特殊目的公司必須限制其業務活動才能符合豁免利得稅的資格,而申請居民身分證明書時則需要在香港開展實質性的商業活動。

稅務局在 2020 年的周年大會上回應,在審批居民身分證明書的申請時,它不僅會考慮香港公司本身的經濟實質,還會審查私募股權基金的所有事實和情況,包括基金經理在香港進行的活動。

換言之,如果基金經理主要在香港管理該私募股權基金並維持足夠的經濟實質,那麼香港的特殊目的公司仍有一定的機會取得居民身分證明書。

注意事項

為促進資產管理行業的發展,香港政府現為在香港設立合資格開放式基金型公司(OFC)提供資助。

該資助計劃涵蓋OFC在香港註冊成立或遷冊於香港時所產生、並支付予香港服務供應商的合資格費用。例如準備成立公司的法律費用;會計和稅務諮詢費;基金管理人、公司秘書、公司服務及監管顧問等等所收取的費用。該計劃可報銷七成合資格的開支,上限為每間OFC一百萬港元。

由於大部分OFC都無法充分利用一百萬港元的政府補貼,我們建議可以聘請稅務顧問就設立 OFC 提供以下的稅務建議:-

  1. 基金利得稅豁免;
  2. 基金經理可享受的附帶權益免稅優惠;
  3. 基金從其他司法管轄區(例如開曼群島獨立投資組合公司(SPC))遷冊到香港的稅務影響;
  4. 香港居民身分證明書的稅務籌劃等等。

我們是香港少數在基金稅務諮詢方面有豐富經驗的稅務諮詢團隊之一。本會計師事務所在基金審計方面亦有豐富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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