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2022 年 1 月的通訊中,我們將繼續探討香港會計師公和香港稅務局在 2020 年周年會議上的其中三個事項。
2. 向境外非香港居民支付特許權使用費
[H2] 特許權使用費在轉讓定價國際稅務籌劃中擔當重要的角色,並且需要在香港繳納預扣稅
香港納稅人須於支付特許權使用費給海外收款人時代扣預扣稅並及後轉交予香港稅務局。
根據稅務條例第 21A 條,如果以下兩個條件同時發生,海外收款人100%的特許權使用費收入將被視為香港應評稅利潤:-
- 收款人為香港納稅人的關聯公司;及
- 該知識產權曾被任何香港納稅人所擁有。
在這種情況下,因為全額特許權使用費收入均需要繳納香港利得稅,而支付特許權使用費的香港納稅人也普遍能在稅務上作出全額扣除,因此特許權使用費的定價方法看來並不重要。從集團的角度來看,任何定價方法均不會產生潛在的香港稅收優勢,換言之,轉讓定價中的本地豁免條件似乎適用。
話雖如此,稅務局重申,由於特許權使用費的收款人為非香港稅務居民,所以並不符合本地性質條件,因此稅務局仍有權對特許權使用費作出轉讓定價之調整。如涉及的金額較大,納稅人應進行標準化研究報告(Benchmarking Study)。
注意事項
特許權使用費通常以銷售額或毛利的某個百分比來計算,涉及的潛在金額巨大,所以這是一個有效降低跨國集團全球有效稅率的途徑。
在低稅收地區(例如香港)建立經濟實體以作出創造價值的貢獻,並向其他地區的經營實體收取特許權使用費是一個重要的國際稅務籌劃機會。然而,全球稅務機關將會嚴謹審查特許權使用費安排中的轉讓定價政策,所以跨國集團必須進行標準化研究報告,對比進行類似安排的同行公司,以減低其轉讓定價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