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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一個中國個案

鈺基國際貿易(上海)有限公司(“鈺基”)使用源自股本的資金購買一間坐落於上海的房屋。

在購買前,相關房屋已被租出。鈺基在購買相關房屋後與原承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及收取租金。

法院認為鈺基動用資本金結匯購買房屋用於出租而不是自用,裁定鈺基非法使用資本金結匯及罰款人民幣98萬元。

值得注意的事項

在中國的外商獨資企業現在可按其在中國之實際經營需要自由地把資本項目外匯收入進行結匯。尽管公司可先把外匯收入進行結匯,但如果中國當局發現有關資金隨後被用於禁止用途,則會將對其處以罰款。


禁止用途的例子如下:

  • 購買或建設非自用房
  • 直接或間接證券投資
  • 向非關聯企業發放貸款

 有見及此,外企應確保其結匯所得之人民幣資金的使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以免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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