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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國國家稅務總局放寬非居民納稅人享受協定待遇申請程序

國家稅務總局在2019年10月發佈了《非居民納稅人享受協定待遇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5號「35號公告」) ,並已在2020年1月開始實行。其中,非居民納稅人向國家稅務總局申請享受協定待遇的制度由「備案制」轉為「備查制」。非居民納稅人在申請享受協定待遇前須確保已搜集及保存所有相關證明文件,以供中國稅務機關日後審查之用。

整個申請程序預計需一個月的時間。申請程序如下:

35號公告第七條中列明需保存的文件包括非居民納稅人獲得股息收入的當年度或上一年度的稅務居民身份證明書、董事會或股東決議等。雖然非居民納稅人無需在股息匯款時提交稅務居民身份證明,仍須在匯款前申請稅務居民身份證明書以供中國稅務機關在股息匯款後可隨時審查。

因此,在新的申請享受協定待遇制度下,非居民納稅人仍有責任就是否符合享受協定待遇的條件進行自我判斷及保存有關文件(例如稅務居民身份證明書)。如他們未能符合有關要求,中國稅務機關或會拒絕他們享受協定待遇的申請並要求他們補納少付的預扣稅並追加罰款。

注意事項

在申請中國享受協定待遇 (如優惠股息預扣所得稅稅率) 時,申請人需提交最新年度的審計報告。請留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國企業在分派股息前,需從當年稅後利潤中(減去往年度虧損後)撥出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此外,稅後利潤及法定盈餘公積的明細亦需在董事會或股東決議中披露。

如您有興趣了解更多有關享受協定待遇申請的資訊,歡迎隨時與我們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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