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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印花稅普遍適用於轉移香港公司股份或香港不動產。香港物業的租賃協議亦需繳納香港印花稅。

為阻止物業價格不斷上升,香港政府就轉讓住宅物業推出了從價印花稅(AVD)、買家印花稅(BSD)和額外印花稅(SSD)。應繳印花稅總額最多可達物業價值或轉讓售價的30%。適當的稅務規能夠減少於香港買賣不動產的稅負。

另外,轉移香港公司股份所徵收的印花稅普遍是集團重組的重大成本。集團應該留意印花稅條例第45條的印花稅寬免及第27(5)條的印花稅豁免是否有助於減輕集團的稅收負擔。

我們可如何協助你?

  • 向印花稅務局提交印花稅寬免 (印花稅條例第45條) 之申請;
  • 向印花稅務局提交印花稅豁免 (印花稅條例第27(5)條) 之申請;
  • 就購買香港不動產作出稅務建議;及
  • 就集團重組作出稅務建議(包括香港及中國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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